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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四方支付(聚合支付)发展现状分析

发布时间:2024-01-21 14:28人气:

聚合支付又称第四方支付,不同于第三方支付在银行和商户之间的模式,POS机办理需要提交申请和审核等,聚合支付介于第三方支付和商户之间,POS机代理加盟行业蕴藏数十亿级市场,它通过APP、网站等渠道聚合多家合作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及其他服务商的API接口等支付工具,为中小B端商户提供全面的在线支付解决方案。聚合支付不进行资金结算,不持有央行发放的支付牌照,但可以根据商户需求定制,灵活方便。

据初步统计,目前聚合支付技术企业在 30 家以上。根据社会服务研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线上和线下;根据中国商业管理模式的发展教育阶段学生不同,可分为初级阶段的聚合支付工具和以此为基础的综合分析金融产品服务。

从总量支付业务发展的角度来看,预总量支付可以提供支付渠道、设置对账、金融服务指导等服务。与第三方支付的高门槛相比,总支付的进入门槛较低,主要依靠收费和技术服务获取利润,利润较低,竞争激烈。在利润空间有限的情况下,一些总支付机构承担了风险,开展了第二次清算业务,引起了监管部门的关注。

为规范聚合支付业务发展,监管部门先后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清理整顿违规聚合支付业务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不断提升票据服务水平促进票据服务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两个文件。央行指导政策的目的是规范总量支付,重塑生态格局。在短短的一个月时间里,监管层先打压,后推动。在明确了聚合支付收单外包机构的三条红线(无核心业务、无商户资金存管、无敏感信息采集)后,他们并没有一棍子打死聚合支付。

相反,在发现是否存在第二种明确或超出收据服务外包业务范围的情况下,总付业务得到了认可和支持,从而有助于重塑其生态格局。

监管部门及时介入聚合支付行业,明确其支付+综合解决方案的发展路径,为聚合支付行业带来利好刺激。

  当前,移动电子支付企业业务涨势迅猛,未来发展空间具有巨大。央行进行数据分析显示,2016 年,我国中国移动网络支付公司业务共发生 257.1 亿笔,同比增长 85.82%,占非现金支付经济业务笔数的 20.55%;移动互联网支付金额可以达到 157.55万亿元,占非现金支付系统业务的 4.27%.

随着移动支付行业的迅速发展,第三方支付已难以满足各种支付方案的需求。与此同时,随着支付市场的分化,支付机构的分散化特征越来越明显,未来支付机构不可能占主导地位,而是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态势,为集体支付机构提供了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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