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财务信息安全面临的威胁,POS机代理加盟行业蕴藏数十亿级市场,
(一)金融管理机构及其相关工作进行人员滥用、泄露、贩售客户金融市场信息,POS机客服是指这个客服团队中负责第一线应对用户问题的客服代表,一是金融监管机构为谋取企业通过自身经济利益,未经允许扩大客户数据信息知悉范围,以营销非约定服务范围内的其它金融产品。二是社会工作研究人员需要利用职务之便,将获知的客户金融会计信息泄露、贩售,谋取个人收益。
(2)财务信息处理系统存在漏洞或缺陷,个人财务信息容易被泄露和窃取。第一,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商家及相关金融业务服务机构的信息系统存在漏洞。例如,今年2月,中国人寿202380万客户的保单因其合作伙伴的信息系统缺陷而泄露,而到了2023年2月,淘宝认证系统的缺陷导致通过搜索引擎可以任意登录淘宝、支付宝账户,获取用户的账户余额、交易记录、收件地址、姓名、手机号码等敏感信息。第二,金融信息系统正面临着恶意攻击的风险,黑客窃取用户信息的事件时有发生。
(3)银行卡收单机构、商户等金融服务链条上的机构或个人非法收集、持有、泄露用户信息。银行卡收单机构及其商户是银行卡支付业务不可或缺的重要参与者,在支付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处理客户银行卡信息。一些机构和商户借机收集、存储用户交易信息,对持卡人的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例如,2023年3月,携程在支付日志中记录了用户的支付信息,间接存储了持卡人银行卡的敏感数据,引发消费者对互联网环境下银行卡支付安全性的质疑和对银行卡信息泄露的担忧。
二、当前我国个人金融市场信息进行保护的现状与不足。
1.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不健全,信息披露违法成本低。首先,《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基本法》缺失。二是金融法律法规对个人金融信息安全的保护比较零散,缺乏系统性。有关保护个人财务资料的中华民国,分别载于《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打击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管理办法》、《个人存款帐户网络实名制管理条例》、《信贷调查业管理条例》、《个人存款帐户管理条例》、《个人存款帐户管理条例》、《个人存款帐户管理条例》、《个人存款帐户管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措施等方面有许多原则性规定,其中大多数只是基本的保护原则,缺乏具体的规定和可操作性,而有些则针对具体业务,并不涵盖所有类型的金融业务,特别是通过网络平台提供的金融服务,缺乏对个人财务信息的收集、保管和跟踪,实施全方位保护的整个过程。第三,行业监管的力度和范围有限。行业监管部门对金融服务链中的商家和其他机构没有监管权,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监管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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